朋友婚礼的绝美伴娘,是我前女友 - 第300章 吴昊邀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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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两人的唇瓣,终於毫无阻碍地贴合在一起。
    这段时间的等待,在这一刻,尽数化作滚烫的情感,彻底喷薄而出。
    林辰的呼吸变得粗重。
    他只觉得怀中的身躯柔软得不可思议,带著熟悉的、让他眷恋的馨香。
    理智的弦,一根根崩断。
    苏婉婉起初还有些僵硬,但很快就在他霸道而温柔的攻势下彻底软化。
    她纤细的手臂环住他的脖颈,生涩地回应著。
    臥室里的温度,在无声中节节攀升。
    就在这千钧一髮,箭在弦上之际。
    一阵刺耳的、与这曖昧气氛格格不入的手机铃声,毫无徵兆地响彻整个房间。
    林辰的动作猛地一顿。
    他根本不想理会。
    天塌下来,也得等他办完正事再说。
    他置若罔闻,试图继续刚才未完的动作。
    苏婉婉却轻轻推了推他的胸膛,气息有些不稳。
    “去看看……是不是公司有事。”
    她的声音带著一丝喘息,脸颊緋红,眼神迷离,却还保留著一丝清明。
    “你现在可是公司总裁,很多事情都要你来决策。”
    林辰心里一阵哀嚎。
    总裁?
    他现在只想当一匹狼。
    “不应该。”
    他闷声说道。
    “他们有事可以直接找孟若涵。”
    他依依不捨地从那片温柔乡里挣扎起身,极不情愿地拿起在床头柜上疯狂震动的手机。
    屏幕上跳动的名字,让他愣了一下。
    不是公司里的任何人。
    而是一个意想不到的名字——吴昊。
    他那位在球场上重逢的大学舍友。
    吴昊这个时候打电话过来干什么?
    林辰心里泛著嘀咕,划开了接听键。
    “喂,吴昊。”
    电话那头立刻传来一个激动无比的声音。
    “林辰!你果然没换手机號!”
    林辰嘆了口气,瞥了一眼床上用被子蒙住半张脸,只露出一双亮晶晶眼睛看著自己的苏婉婉。
    “没有,怕咱们这些朋友联繫不上我,所以一直没换。”
    “你打电话是有什么事吗?”
    “三年不见,说实话还挺想你的!”
    吴昊的声音里满是真诚的笑意。
    “这不是马上研究生就毕业了吗,我打算回老家了。在走之前,想跟你聚聚,你今天有时间吗?”
    林辰想了想。
    想说没时间,哥们有正事要办。
    可那样就有点太不近人情了,吴昊在大学时期和林辰玩的最好,走的最近,说实话,他也想找他聊聊。
    “有时间。”
    “太好了!”
    吴昊那边显然高兴坏了。
    “那咱们就五点,在学校旁边那个湘菜馆,不见不散!”
    “可以。”
    林辰有气无力地应著。
    “现在三点多,我收拾收拾一会儿就过去。”
    “好!”
    吴昊又补充道。
    “对了,苏婉婉应该也跟你在一起吧?你带著她一起来,反正都不是外人!”
    “好,一会儿我们一起去。”
    掛断电话。
    他转过头,对上苏婉婉那双带著询问的清澈眼眸,生无可恋地嘆了口气。
    “是吴昊,他说他这几天就要回老家,想在回去前聚一聚。”
    “让你也一起去。”
    “好啊。”
    苏婉婉倒是很爽快。
    “那我跟你一起去。”
    林辰看著她,不死心地试探道。
    “那……咱们俩现在,还……”
    苏婉婉没好气地白了他一眼,脸上的红晕还未完全褪去。
    “还什么还!”
    她一把掀开被子,坐起身来。
    “赶紧收拾收拾,不然要迟到了。”
    “其他的,晚上回来再说!”
    林辰无奈,只能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。
    他在心里默默发誓,下次再有这种机会,他一定把自己的手机静音。
    不,关机。
    不,直接扔进马桶里。
    当然,还有苏婉婉的,也必须一起处理掉。
    绝不能再让这种破坏气氛的事情发生。
    两人重新收拾妥当,开车前往天南大学旁边的湘菜馆。
    抵达的时候,时间刚刚好,五点左右。
    林辰给吴昊打了个电话,问清楚包间號,便牵著苏婉婉的手走了进去。
    推开包间门,吴昊已经坐在里面,桌上摆好了几盘热气腾腾的湘菜。
    见到林辰和苏婉婉,他立刻站了起来,脸上是抑制不住的激动。
    他的腿脚看起来已经好了大半,但走路时,还是能看出一点轻微的跛动。
    “林辰!”
    吴昊上前,给了林辰一个结结实实的熊抱。
    男人之间的友谊,有时候就是这么奇怪。
    分开再久,哪怕三年五年不联繫,但只要一个电话,就能隨时隨地聚在一起,仿佛昨天才刚刚分別。
    此刻的林辰和吴昊,就是这种感觉。
    三年的空白,在这一刻被瞬间填满,仿佛有说不完的话,又仿佛一个拥抱就足以表达一切。
    他们又回到了那个青葱的大学时代。
    吴昊看著眼前的林辰,心中感慨万千。
    从大一军训时第一次见到林辰,他就觉得自己不由自主地被这个傢伙吸引。
    那时候,林辰做什么,他就想跟著做什么。
    林辰去图书馆,他也抱著书跟过去。
    林辰去踢球,他也跟著加入了足球队。
    甚至,当初为了帮林辰搜集那个变態教官的罪证,他一个平日里胆子不算大的人,居然敢偷偷拿著手机,在各种隱蔽的角落进行拍摄。
    这种活儿,换了別人,打死也干不来。
    但他愿意为林辰去做,而且心甘情愿,毫无怨言。
    他也曾不止一次地思考过这个问题。
    能考进天南大学的,哪个在高中时不是天之骄子,不是被同学老师捧在手心的尖子生?
    怎么到了大学,自己就心甘情愿地成了林辰的“跟屁虫”呢?
    他最后得出了一个结论。
    林辰身上,有一种极其特殊的人格魅力。
    这种魅力,会像磁铁一样,牢牢吸引住那些与他同频的人。
    而且,隨著相处的时间越长,他就越发觉得,学霸和学霸之间,也是有差距的。
    以前,別人总夸他是天才。
    可认识林辰之后,他才深刻地意识到,自己那点能耐,哪儿配得上“天才”二字。
    顶多,就算一个天赋不错,又肯下功夫努力的普通人罢了。
    而林辰,才是那种真正意义上的,被老天爷追著餵饭吃的天才。
    在林辰面前,仿佛所有难题都不是问题。
    一切都能迎刃而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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